关于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13浏览次数:2287

各院、系、部,各处、所、室、直属单位:

       为检查、评价教职工2011年的工作业绩和各单位、各部门2011年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根据江苏省和学院有关年度考核工作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教职工和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1年12月底前在岗的教职工(含合同制职工)

      (1)2011年新进人员中原已参加工作的应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余新进人员参加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

       (2)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由组织部另行安排。

        2.各单位、各部门。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全院的考核奖惩工作,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2.学院成立单位和部门的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曹志平副院长任组长,组员包括二级管理考核指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纪检监察负责人,考核工作组由人事处负责协调组织),依据《系(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2011年学院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各单位、各部门的自评总结材料和学院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提出系部、部门、直属单位考核等次及奖惩建议。负责审核考核建议。

       3.各系部、相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3到7人组成,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具体负责本系部、本总支范围内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协调处理考核奖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工作小组下设若干个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教职工考核内容和等次

       1.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在绩效考核。各考核工作小组应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规定的各类人员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及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和各岗位的不同特点,实施考核。教学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教学、科研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学院各类带头人、负责人等需结合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未按时履行协议的不得进入优秀等次。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可提高2%优秀比例;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单位,减少2%优秀比例)。

     (二)单位和部门考核内容

      1.各系(部)按照与学院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其八个方面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提供相关自评总结材料;自评总结材料应依据学院二级管理年度工作任务,结合年度重大事项,展现部门年度重大成果;重在突出贡献、展示亮点;同时分析一年来工作上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2.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依据学院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自评,提供相关自评总结材料。

      四、考核工作的日程

      1.2011年12月23日前,系部、部门、直属单位报自评总结材料至人事处。

      2.2011年12月31日前,由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协调做好教职工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并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见;

       3.2011年12月26日起,学院组织考核工作组依据《系(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系部自评总结材料进行现场核验,提出单位和部门的考核等次及奖惩建议。

      4.2012年元月10日前,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全院教职工及单位(部门)的考核等次及考核优秀名单。

      五、考核工作要求

       1.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2.考核工作组和各考核工作小组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次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3.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注重工作绩效的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晋升、晋级、聘任、辞退,调整工资待遇,奖金以及校内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或先进单位(部门),学院将给予适当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1年度考核工作小组》.doc (34.5 KB)
2011-12-13 09:04

附件2: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34 KB)
2011-12-13 09:04

附件3:

部门年度二级管理考核情况汇总表.xls (33.5 KB)
2011-12-13 09:04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