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践教学场所安全自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08浏览次数:2424

各二级院(部):

       近期高校及社会安全事故频发,为保障我校实验实训教学场所的安全、稳定,保证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安全无事故,确保师生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实验实训场地的安全管理进行自查,消除安全隐患。现就有关安全自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实验室设备管理责任制,日常管理责任到人,加强设备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护,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针对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对全体师生要加强实验实训安全教育,增强安全和防护意识,加大防范宣传力度,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品的储存保管必须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发现损坏、丢失、被盗应及时报告院部领导和保卫处,并保护好现场。教师指导学生从事危险品作业的,必须由授课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实验操作指导。使用后要妥善处理废渣、废液等废弃物质。

        四、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位,坚守岗位,至少确保一名教师在现场,完全对本次实验实训的安全负责,在做实验实训前必须讲清有关安全规定并要认真贯彻实行。

        五、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吸烟、用餐,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实训室,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电器设备。使用电器设备必须做到人离电断,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六、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致使损坏者,根据情节要给予批评或处分,并要按规定赔偿损失。对违反有关规定忽视安全而造成的重大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教务处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