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02浏览次数:635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6﹞2号,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省各行各业的模范人物(“江苏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与崇高精神,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团结拼搏、奋发有为,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开创教育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名额分配与评选条件

       1、名额分配。省筹备委员会分配给在宁部省属高校7个推荐名额,均为省先进工作者,我院限推荐1名候选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

       2、评选条件。推荐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决拥护宪法法律权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市(厅)级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先进工作者要向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师德高尚、教学科研水平高、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在职在岗优秀教师。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

       2、坚持群众路线。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3、严格推荐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坚持条件,优中选优,严格把关。

       4、严肃推荐纪律。凡发现有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或违反推荐评选程序等问题的被推荐人选,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材料要求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3月4日(本周五)下午4点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交至人事处(办公楼318室),纸质版须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469476225@qq.com

       联系人:陶然,联系电话:025-86176915。

        

附件1: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810.5 KB)
2016-03-02 15:10
附件2:201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简介表.doc (30 KB)
2016-03-02 15:10

 

人事处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