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师生安全员、义务消防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30浏览次数:262

各单位、部门:

为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加强学校安全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及时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情况,进一步提高师生参与学校安全管理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重新调整师生安全员、义务消防员成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安全员选拔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在师生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能够深入日常工作和生活当中,及时了解并掌握师生们关心的热点、敏感问题;具有较强的信息捕捉能力和研判能力,能对搜集到的信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实事求是,及时汇集上报;

3、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尽职尽责的态度,能自愿牺牲工作、课余时间从事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送;

(二)义务消防员选拔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在师生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熟悉学校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3、了解防火知识,掌握基本的灭火与疏散技能,能按时参加定期举行的消防业务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选拔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指派专人负责。

2、各二级学院、机关、后勤、学工、图书与现教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至少选派2名教工(男女各1名)参加师生安全员队伍。各二级学院选拔6名学生(男女各3名,每个年级各2名,学生公寓分散在一二期的,最好学生平均分布)参加师生安全员队伍。

3、各单位、部门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建义务消防队(不少于3人,名单报安保处备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至少选派1名教工,有学生的党总支选派2名学生(男女各1名)参加学院义务消防队,并能保证参加学院义务消防队组织的消防演练。

4、师生安全员、义务消防员要服从安保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安保处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按照安保处的统一部署与要求,开展相关调研,及时了解和搜集各种安全隐患信息,并及时上报;严格要求自己,在师生中起表率作用,坚持实事求是,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证信息真实可靠;遵守安全信息工作相关保密规定。师生安全员、义务消防员根据掌握到的校园安全信息的情节程度,采取定期报送和专题报送两种方式报送信息。安保处对于提供重大信息的师生安全员、义务消防员根据情节程度可予以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5、请将师生安全员、义务消防员统计表电子版请发至jmibwc@163.com;纸质材料于2016年4月11日前送图书馆158房间。

6、联系人:耿明健     联系电话 :86176085

 

附件一.doc (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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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doc (30 KB)
2016-03-30 10:13

 

              安全保卫处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