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30浏览次数:197

各二级学院: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我院2016届学生将于本学期完成最后阶段的实践教学任务毕业离校。为了积极妥善做好应届毕业生离校前的相关工作,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教学管理规范要求,现就2016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返校时间安排:

2016届毕业班学生定于5月30日返校,6月4-5日,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资格审查、实习报告批阅等。

二、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步骤:

1.各二级学院教务员通过教务管理软件终端将本学院毕业班学生的学号、姓名、非任意选修课欠学分数导出通过粘贴方式填写《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表)。并对毕业班学生的学分、证书等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其中留级、复学、转专业学生的非任意选修课欠学分数需手工核查。对符合毕业标准的,在学业审查结论栏填写“合格”;不符合毕业标准的填写“不合格”。

2.学业审查结束后,学生所在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操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在操行审查结论栏填写“合格”与“不合格”。对学生处分未解除的如实填写。

3.各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对毕业生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综合审查结论栏填写“毕业”,不符合的填写“结业”。

4.学工处对学生操行情况进行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

5.教务处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

6.教务处将复审后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汇总后,交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以此进行网上注册发放毕业证书,并将有关审查资料进行存档。

三、毕业资格审查具体要求

1.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各专业培养计划中的“毕业要求”。

2.同时达到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批准毕业:

(1) 思想品德(操行)合格;

(2) 在学校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

⑶  达到本专业培养计划中对计算机、外语、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的毕业要求。

(4) 完成各种实践教学环节,毕业实习及论文(答辩)合格。

(5) 具有学籍(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

3.以下情况,可以批准结业。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毕业要求后换发毕业证:

(1)在籍学生,修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并进行了答辩,但仍有个别课程没有通过,所欠学分在30学分以内的,外语、计算机、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没有达到毕业要求。

(2)在籍学生,修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并进行了答辩,但在校所受处分在离校前仍未解除的。

4.毕业资格审核提交的材料:

(1)《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

(2)毕业资格审查表中的校外考证的证书复印件(留存学生所在学院)。

毕业生资格审查是一项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具体的经办人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的做好毕业生材料的统计、分类、汇总和核对工作,有关材料必要时和学生本人见面,查看证书原件,以确保材料全面、详实、准确无误。

《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务必在领毕业证书前三天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后交教务处。

四、 毕业证书发放和离校手续办理: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毕业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办理,由各二级学院教务员6月6日—8日统一到教务处领取后审核发放(学生学费未结清者,毕业证书暂缓发放)。毕业证领取和毕业离校手续到学生所在学院办理。6月13日各学院将学生签领毕业证书的发放表交教务处存档。

附:

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doc (29.5 KB)
2016-03-30 14:39
2016届毕业生预审数据.xlsx (408.9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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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毕业资格审查 学籍异动名单.xlsx (19.63 KB)
2016-03-30 14:39
   

                                         教务处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