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节假日放假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清明节: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2.劳动节: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3日(星期三)放假,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分别调补5月2日(星期二)、5月3日(星期三)的课程教学,各教学单位应组织师生有序完成课程调补。
3.放假期间,校园按“乙类乙管”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醒师生员工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感染春季流行病。
4.党政办、安保处、后勤处、学工处、各二级学院等要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值守、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学生服务等工作,确保校园安全、平稳有序。
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