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校实验实训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函〔2023〕13号)要求,现就我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教学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2.加强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实训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任课教师要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实训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
(1)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实训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环境。
(2)各教学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以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
(3)各教学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要求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核双签并加盖公章,于4月18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指定邮箱:63592136@qq.com。
联系人:苏文明,联系电话:025-86196143。
2.现场检查
(1)检查时间:4月19日
(2)检查重点内容:《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应急处置演练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整改阶段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书面下发《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各教学单位应当在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后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教务处 安全保卫处
202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