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和盘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jmi发布时间:2023-06-08浏览次数:267

各单位:

为有效盘活利用低效、闲置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资〔202352号)文件精神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盘活实施方案(苏海院〔202321号)》要求,现在全校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及盘活利用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查内容

1.清查基准日:20221231

2.清查对象:学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的各单位、各部门。

3.清查范围: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设备、软件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以及对外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未处理的罚没资产等。

二、低效闲置资产标准

1.闲置超过1年的房屋、土地、公共基础设施等;

2.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或有效运行机时低于100小时)的仪器、设备等资产(消防、人防、应急等备用保障资产除外);

3.未经批准超过配置标准购买或占有的资产;

4.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5.同部门同单位建设的功能相似内容相同的荣誉室、教育室、展览厅、陈列厅等功能性资产;

6.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认定的其他需要处理的低效闲置资产。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实施步骤

1.全面开展专项资产清查(2023625日前)。以二级单位、部门为单位,开展闲置、低效资产专项清查(可与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相结合,提前部署),填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闲置资产清查盘活情况表》,无闲置资产的需要“零报告”。

2.现场核查(2023710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深入各单位、各部门对填报数据进行现场核查。

3.有序推动盘活工作(20237月—20242月)。各单位根据清查出的闲置资产逐项甄别,分类提出盘活利用的建议措施,通过优化自用、共享共用、集中统一管理、调剂利用、对外服务和资产处置等方式有序推进盘活工作。

四、报送要求

1.各单位于630日前将《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闲置资产清查盘活情况表》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报送至jmigzc@163.com,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报送”后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2. 有盘活资产任务的单位于715日前提出盘活措施并将《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国有清查盘活工作台账》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报送至jmigzc@163.com,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报送”后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3. 有盘活资产任务的单位从8月份开始,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月报。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和盘活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落实到人,保证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和盘活工作按时完成。

2.各单位要落实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全面开展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工作,对照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实物情况等逐项清查盘点,确保应清尽清、数据准确。

3.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和处理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主要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不得瞒报虚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清查盘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各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和处理工作进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老师;联系电话:86176151

 

附件: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盘活实施方案.pdf

    2.江苏海事学院闲置资产清查盘活情况表.xlsx

    3.江苏海事学院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台账.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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