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 2023 年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的通知》(教学司函〔2023〕8 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3〕15 号)文件要求,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拟举办 2023 年“宏志助航计划”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训学员为 2024 届毕业生,以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普通毕业生为主,适当吸纳部分其他就业困难毕业生参加培训。
学院 | 航海技术学院 | 轮机电气与智能 工程学院 | 船舶与海洋 工程学院 | 经济管理学院 | 信息工程学院 | 人文艺术学院 |
名额(人) | 8 | 8 | 8 | 8 | 8 | 8 |
二、 培训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23年9月-10 月,培训班不占用上课时间,充分利用无课日、周末、晚上等时间。
2.地点:智慧教室。详细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 培训内容
1.集中培训: 求职分析与优势识别、探索求职方向与决策、就业信息搜集与管理、求职简历撰写、个体面试与表达能力提升、群体面试与领导力提升、求职计划制定与进程管理、求职心态调节与行动促进。培训采取小组研讨式的培训模式,将学员分成若干小组,通过团队任务、小组活动、案例研讨等教学形式,推动学员求职行动,增强学员就业能力。
2.网络培训: 宏志助航计划参训学员和有培训需求的在校生通过 PC 端注册登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网络平台(网址https://hzzh.chsi.com.cn),自主选择课程学习,记录学习情况。平台部分课程提供学习证书,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习内容后,可免费申领学习证书。
四、培训要求
1.参训学员必须遵守培训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服从管理,保证课程全勤到课听讲,如有特殊情况,请至少提前一天将所在学院辅导员签字请假条交给培训班班主任。请假一天(8 课时)、旷课半天(4 课时)以上视为培训考核不合格。
2.培训结束根据考勤和测试结果,给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同时评选优秀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培训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3.招就处会将培训合格学生名单报送至教务处,申请2个公共选修课学分。
4.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8日之前将附件电子档报送至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5-86176007;邮箱:91515000@163.com。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23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