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jmi发布时间:2023-11-29浏览次数:457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355 号)的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2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21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重点项目。

(二)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将课题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

2)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32022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两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将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重大、重点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

(二)结项要求

1)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一律不得报送,并汇总填写《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及《结项证明》(见附件6)。

3)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所有论文均应见刊发表,以录用通知提交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

三、材料提交

项目负责人将上述两类中期检查和(或)结项材料于121116:00前提交至办公楼214室,将电子档申报表、汇总表(附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jmikyc@163.com,逾期恕不受理。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官方网站:https://jyt.jiangsu.gov.cn/art/2023/11/27/art_58320_11082020.html 

联系人:赵君爱;联系电话:86176892

 

附件: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rar

 

 

科技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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