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争先进位、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省属高校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年度工作重点及日常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迎接2023年度省属高校综合考核及校内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万 健
副组长:温华兵、陈晓琴
成 员:缪克银、孙兵、郑军、马洪涛、刘桂香、宋雅兵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省综合考核工作协调组织、校内各项年终考核工作统筹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简称考核办),设在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协调与管理。
主 任:陈晓琴
副主任:宋雅兵、张军
成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等部门负责人
二、迎接江苏省省属高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
1.党的建设年度成效。着重考核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安全稳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等取得的成效。
2.高质量发展年度成效。重点考核学生发展、教育教学、产教融合、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合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高质量发展突出成果等。
3.办学治校满意度。重点围绕办学成效及社会影响的满意程度进行评价。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二)任务分工
1.党建成效迎考组
负责党委班子述职报告、行政班子述职报告、党建特色亮点项目总结提炼及申报、综合考核自查报告以及党建成效考核的迎考工作。
组 长:缪克银
副组长:宋雅兵
成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执纪审查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安全保卫部、工会、团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等部门负责人
2.高质量发展成效迎考组
负责学校高质量发展考核定量指标数据采集及佐证材料汇总工作,以及高质量发展特色亮点项目总结提炼及申报工作。
组 长:陈晓琴
副组长:黄锦鹏
成 员: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合作发展处、财务处、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三、校内年终各项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
1.党的建设。主要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统战群团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等。
2.绩效目标和重点工作。主要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绩效目标与重点工作实施计划》进行考核。
3.综合管理。主要包括《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定责定岗定编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部门(单位)行政职责的履行情况,并进行师生满意度测评。
4.中层干部年终考核和教职工年终考核。
(二)部门(单位)考核分类
部门(单位)分五类进行考核。
1.二级学院(部)
(1)第一类(6个)
航海技术学院、轮机电气与智能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含原现教中心)、人文艺术学院。
(2)第二类(5个)
国际教育学院(含原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处)、士官与军事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
2.机关部门、直属单位
(1)第三类(6个)
党政办公室(含原合作发展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团委(含原创新创业学院)。
(2)第四类(7个)
机关党总支、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纪委执纪审查室、审计处、工会。
(3)第五类(9个)
后勤处(安全保卫处)、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处(智慧校园建设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秦淮校区管委会办公室、板桥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图书馆(档案馆)。
(三)任务分工
1.党的建设考核组
负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成效的考核;机关各党支部党建考核由机关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办法和细则考核。
组 长:缪克银
副组长:宋雅兵
成 员:机关党总支、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2.绩效目标与重点工作考核小组
根据年度绩效目标和重点工作安排及考核细则,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单位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
组 长:陈晓琴
副组长:黄锦鹏
成 员: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学工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合作发展处、财务处、质量管理处(智慧校园建设处)、团委、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处负责人
3.综合管理与师生满意度测评考核小组
根据综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师生满意度调查办法,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综合管理考核和师生满意度测评。
组 长:孙兵
副组长:顾育、裘黎滨
成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学工处、财务处、国资处、图书馆、智慧校园建设处等部门负责人
4.干部和职工考核。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考核,中层干部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格式要求:标题“2023年度述职报告”2号黑体,副标题“职务+姓名”3号楷体,正文3号楷体,一般不超过2000字,段落行距33磅,页边距默认设置)及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后打包发送到党委组织部邮箱:jmizzb@163.com;教职工考核由人事处根据相关办法牵头组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落实考核工作,职工个人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收取后统一提交人事处。
(四)考核程序
1.自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党建考核指标体系分项开展自评,并将自评表报送给党委组织部;各部门(单位)认真对本部门(单位)的绩效目标和重点工作进行自评,要求每一个指标、每一个任务点均有详细说明,便于考核组赋分,并同时将2024年度绩效目标与重点工作实施计划报送发展规划处;综合管理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分项开展自评,并将自评表报送给党政办公室。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
2.审核赋分。各考核小组在考核办的统筹协调下,根据自评情况,对照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结合全年的实际工作,进行审核赋分。完成时间:2024年1月10日。
3.公示。经统计审核后,考核办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的得分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确定等次。考核办根据考核得分五类分别确定考核等次,且每类别优秀等次不超过30%。
(1)党的建设得分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序。机关党总支所辖各部门,党的建设得分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序。基本绩效目标和重点工作得分按分类进行排序。
(2)各项排序在分类排序中均在前60%的,可入围优秀等次评选,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结合日常考核情况进行排序后报党委确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①自评中故意弄虚作假;
②存在党风廉政重大增量问题;
③发生过安全稳定(包括意识形态)责任事故;
④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或学术不端行为。
(4)部门(单位)如出现重大问题,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建议后,报党委会确定是否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5)有特别绩效目标的单位或部门,如完成1项及以上特别绩效目标,且党的建设得分和综合管理得分排序不在后30%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优秀比例。
(五)考核结果运用
1.与部门(单位)干部职工考核挂钩
(1)与所在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挂钩。各项考核得分有一项排在每类考核对象最后一名,或存在前述一票否决情况的,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与所在部门(单位)职工的考核挂钩。存在前述一票否决情况的,其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适当降低;部门(单位)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其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适当上浮。
(3)党的建设考核得分作为下一年度“七一”表彰的重要参考依据。
2.与奖励性绩效挂钩
学校每年从奖励性绩效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年度考核奖、优秀等次奖和特别绩效目标奖。年度考核奖和优秀等次奖以总额发放给各部门(单位),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制订分配办法报考核办审核后发放。总额计算方式如下:
(1)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奖
①第一类单位年度考核奖=(本单位年度基本绩效目标和重点工作得分÷所有第一类单位年度基本绩效目标和重点工作平均得分)×人均考核奖额度×单位实际在岗人数
②第二类单位年度考核奖=(本单位年度基本绩效目标和重点工作得分÷所有第二类单位年度基本绩效目标和重点工作平均得分)×人均考核奖额度×单位实际在岗人数
③第三类单位年度考核奖=(本单位年度基本绩效目标和重点工作得分÷所有第三类单位年度基本绩效目标和重点工作平均得分)×人均考核奖额度×单位实际在岗人数
④第四类、第五类单位年度考核奖=(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得分÷所有第四类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平均得分)×人均考核奖额度×单位实际在岗人数
(2)部门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奖
以荣誉为主,优秀等次奖额度一般在人均300-500元。
优秀等次奖总额=优秀等次奖额度×单位实际在岗人数
(3)特别绩效目标奖励由学校单独确定奖励额度,以项目管理方式拨发。
附件:1.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细则.docx
中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