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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22-01-03浏览( 978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48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度省属高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215号)、《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对考核工作新要求,现对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一、参加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教职工(不含中层及以上干部)。

二、工作组织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盖章扫描后发送人事处邮箱),组长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担任,具体负责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教职工的考核工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协调处理考核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三、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要统筹考虑合同编制和事业编制教职工的优秀比例,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 20%以内(向下取整),其中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指标数必须在参加考核的事业编制人员总数20%以内。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教职工本人实事求是地撰写年度工作总结,用钢笔(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二)民主评议

各考核工作小组听取教职工述职后,进行民主评议。

(三)业绩评定

各考核工作小组对教职工进行年度工作业绩初步评定(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发文后,组织填报考核等次,统一向人事处提交书面的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四)确定初步等次

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职工业绩和民主评议情况确定初步考核等次意见,报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同时在各考核工作小组范围内公示。

(五)确定指标并公示。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的各单位、部门的年度考核成绩,确定各自的优秀人员的指标数,并在校园网公示优秀人选的名单。

(六)异议处理。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结果公示后2天内向人事处提出,人事处汇总后,提交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处理。

(七)党委审定。党委研究审定考核结果。

(八)反馈整改。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各部门,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相关说明

(一)110日前,各考核工作小组整理好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按照事业编制人员和合同制人员提交两个汇总表格(附件34),其中优秀等次的人选名单,按照优先级先后顺序排列,合格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二)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各考核工作小组须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中遇到下列情况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今年新招聘的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新招聘的博士教师,正式入职我校不满12个月的,按照来校后的综合表现,结合在原单位的实际情况写出评语,不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2.当年由外单位调入、由军队转业或退伍安置到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满半年的根据原单位、原部队考核和到学校工作后的表现情况,由所在单位(部门)考核、确定等次。

3.外派挂职、脱产参加企业(上船)实践、脱产学历进修时间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部门)根据锻炼、实践或学习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由学校考核、确定等次。

4.校内人员调动的,现任职部门负责对其考核,调动不满半年的,主要依据原任职部门提供的考核建议;校内挂职或借调人员,在挂职或借调部门工作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或借调部门负责考核。

5.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因公致伤的工作人员,治疗、恢复时间超过半年的免于考核,依据其受伤前的工作表现情况确定等次。

6.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但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到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7.教职工考核若遇到师德师风问题的一经核实,实施一票否决制,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确定为基本合格或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联系人:王统娟、王青老师;联系电话:025-86176329;联系邮箱:jshyrs6916@126.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属高校工作人员考核的通知.pdf

 2.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3.事业编制人员初定等次汇总表.docx

 4.合同制人员初定等次汇总表.docx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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