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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22-11-21浏览( 420 )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242 号)的精神,现就我校2022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1)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将课题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各高校应严格把关,确保研究进度和质量。

32021年起,重大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报人不再单独填报《项目任务书》,经双方盖章的《项目申报书》等同为《项目任务书》。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验收程序

1)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4);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 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一律不得报送,并汇总填写《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结项证明》(见附件7)。

3)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所有论文均应见刊发表,以录用通知提交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

三、材料提交

项目负责人将上述两类中期检查和(或)结项材料提交至科技处办公楼214,将电子档申报表、汇总表(附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jmikyc@163.com。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125日,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王仁强;联系电话:86176892

 

附件: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rar

 

 

科技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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