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办法》,现就开展校内2022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成效和综合管理。
二、考核安排
(一)自查自评(12月16日前)
1.党建自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并报送自评表、年度党建工作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
2.高质量发展自评: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和重点工作及时提交年度自评报告。
3.综合管理自评:各单位、各部门对照综合管理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满意度测评不需要填写)。
(二)现场考核(12月30日前)
1.党建和综合管理考核:由考核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对照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2.高质量发展考核: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考核小组对照绩效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考核,并初步反馈后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述职评价
1.高质量发展成效汇报述职: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述职,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会议。
2.党建和综合管理汇报述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以党建工作为重点,聚焦党业融合成效述职,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会议。党委班子为“书记说党建”赋分。
3.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测评。
4.以上三项述职评价将安排在同一天同一地点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综合赋分
依据考核办法,考核办公室对各项考核得分进行统计后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确定等次
考核办公室根据综合赋分结果,按类别进行分类排序后,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等次建议报党委会审议。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