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22〕20号)的精神,现就我校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评奖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申报办法
(一)申报资格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办法
申报者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3),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2份交科技处214。《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jmikyc@163.com。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5日,逾期恕不受理。
(二)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三)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联系人:王仁强;联系电话:86176892。
科技产业处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