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报销通知
2022年第四季度医药费报销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位在职教工将自己及独生子女(女教工)的医药费发票,分别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电子发票及清单请打印为半页A4纸,并在每一张票据右上角注明“首次报销”,于2月20日—3月3日交至后勤处203办公室。此次报销的发票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度发生的医药费按苏海院〔2022〕65号管理办法执行,谢谢配合。
后勤处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