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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报销通知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23-02-17浏览( 771 )

2022年第四季度医药费报销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位在职教工将自己及独生子女(女教工)的医药费发票,分别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电子发票及清单请打印为半页A4纸,并在每一张票据右上角注明首次报销,于220—33日交至后勤处203办公室。此次报销的发票截止到20221231日,2023年度发生的医药费按苏海院202265管理办法执行,谢谢配合。

 

 

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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