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2023年度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档案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的通知》(苏档〔2023〕10号)精神,现将我校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一)档案基础业务及实践急需方面
档案收集,档案保管保护,档案价值鉴定,档案销毁,档案开放审核,档案利用服务,档案编研,档案资源调查,重要民生档案、经济科技档案管理,红色档案资源管理,医疗健康档案、建设项目档案、社交媒体档案、重大活动和重特大事件档案相关规范等。
重要民生档案、经济科技档案管理,红色档案资源管理,医疗健康档案、建设项目档案、社交媒体档案、重大活动和重特大事件档案相关规范等。
(二)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
电子档案管理,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档案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和备份,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应用等。
(三)其他方面
档案基础术语等档案工作基础类标准、老旧需修订的标准等。
二、立项申请及要求
(一)申报人按要求填报《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和标准草案(一式2份),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稿提交至科研处214,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科研处邮箱:jmikyc@163.com。
(二)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审查,予以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档案行业标准的编写规则按时完成制修订任务,并在立项后18个月内将标准送审稿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原则上,标准送审稿连续2次未通过全国档密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标准项目自动终止。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作出书面说明,服从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项目作出的调整,一般5年内不得再承担档案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联系人:王仁强;联系电话:86176892。
附件:江苏省档案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行业标准项目的通知.pdf
科技产业处 图书馆 档案馆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