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海院新闻  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23-05-06浏览( 259 )

各单位、各部门: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发布《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现将我校规划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指南》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教育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方向,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2.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3.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

4.课题申报范围涉及14个学科。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5.《课题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重点条目中选择,本年度拟立15项左右国家重点项目,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项目。申报其他级别项目或课题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1.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国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项目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65日后出生)。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请人网上集中申报提交时间为2023520日。申请人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未尽事宜,参见官方网站: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index.jsp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6176892

 

 

科技产业处

20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