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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23-09-09浏览( 203 )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科协、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注意事项

1. 推选成果论文为近3年内(202011日至20221231日)全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具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的国内外自然科学类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的中英文论文;

2.推选成果论文包括基础研究论文、应用研究论文和综述性论文,优先推荐已转化应用的学术成果论文。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属于推选范围;

3.推选论文的成果、版权应属于江苏省内的单位和个人,第一作者和排序第一的通讯作者须在江苏工作(以论文发表时为准),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属地在江苏;

4.凡内容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的论文,或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论文不得申报参选;

5. 我校可推选4篇论文,其中至少包含1篇国内期刊论文。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下载并填写《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申报书》、《推选初评论文汇总表》(见附件),同时提供论文扫描版(外文论文请同时提供原文和中文),电子版申报材料于920日下午16:00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jmi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君爱;联系电话:86176892

 

附件: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申报材料.rar

 

 

科技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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