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科协、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注意事项
1. 推选成果论文为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具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的国内外自然科学类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的中英文论文;
2.推选成果论文包括基础研究论文、应用研究论文和综述性论文,优先推荐已转化应用的学术成果论文。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属于推选范围;
3.推选论文的成果、版权应属于江苏省内的单位和个人,第一作者和排序第一的通讯作者须在江苏工作(以论文发表时为准),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属地在江苏;
4.凡内容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的论文,或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论文不得申报参选;
5. 我校可推选4篇论文,其中至少包含1篇国内期刊论文。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下载并填写《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申报书》、《推选初评论文汇总表》(见附件),同时提供论文扫描版(外文论文请同时提供原文和中文),电子版申报材料于9月20日下午16:00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jmi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君爱;联系电话:86176892。
附件: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申报材料.rar
科技产业处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