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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看国外怎么做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17-10-18浏览( 1486 )

       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是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保障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但是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国家层面的培训覆盖面小、培训时间集中、内容针对性不强;职业院校由于经费不足、人员紧张和政策操作性不强等原因,不能保障教师去企业实践;教师因缺乏有效激励机制,去企业实践的动力不强;企业因生产和追逐利润的需要,不欢迎教师来企业实践,出现了学校热、企业冷、工学矛盾突出、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放眼德国、澳大利亚、美国、英国、新加坡和日本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虽然各国在发展职业教育外部环境、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教师培养上存在差别,但是各国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措施上存在一定的共性,值得我们借鉴。

        新教师必须去企业实践

       以上各国均将教师实践能力作为各国选聘和新任教师培养的重要参考和内容。在选聘职业院校教师方面,有些国家甚至将工作经验作为录用的第一条件。在澳大利亚,要想成为职业院校的教师,必须有3-5年的行业经验,职业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AFE)教师全部从行业或企业中选聘。新加坡职业教育在起步阶段,就选择有企业背景的人才担任职业学校教师。

       在对新任教师的培养中,各国大都将企业实践作为新任教师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日本重视新任教师进修,新任教师参加校外进修,实地考察相关企业。英国教师实行新任教师入职辅导制度,职业学校新教师必须去企业实践一段时间。美国为新教师提供了解其工作环境的机会,有高中利用暑假让新教师在实际工作环境中工作几周,或采用短途参观的方式,帮助教师了解产业、工业需求和岗位要求,为学生就业和技能学习提供指导。

        法规为实践提供保障

       各国纷纷对教师在职进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规定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时间与周期。英国政府有明确规定,教师工作满7年后有半年时间带薪进修。1983年英国出台的《职业技术教育方案》中还提出,为在职教师提供到企业接受在职培训的机会。德国巴符州法律规定,参加职后进修培训是职业院校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德国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包括专业教师和企业教师,他们都要参加相关的在职培训活动。

       职业学校教师不仅去企业培训中心学习,还给企业工人授课,并取得丰厚报酬。澳大利亚规定,职业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每个教师每学年有两周时间回到企业工作,甚至有职业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规定,教师工作一段时间后必须辞职去企业工作若干年,获得最新技术和经验后返校任教,则可获得终身教职。美国职业教育教师每年假期必须到企业一线工作,并将企业实践作为教师晋级的主要依据之一。新加坡规定,理工学院教师一般每5年必须回到企业实践3个月,接触最前沿的技术和企业管理。

        职业标准有力引导

       澳大利亚实行职业教育资格框架制度,教师资格标准培训包——“培训与鉴定”(Training andAssessment,简称ATT)由8个能力模块和两个资格等级组成。第三个能力模块对教师课堂授课与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做出规定,要求教师采用工作本位教学,即将工作内容、过程和环境融入教学中。这就需要教师与企业保持联系,经常去一线学习和实践。日本采用动态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资格证书每10年更新一次,更新的条件是教师在职进修中知识更新情况。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学校教师,也包括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这就要求职教教师必须不断更新知识和技术,与企业一线保持紧密联系。

        优惠政策鼓励实践

       德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经费以项目形式拨付,培训经费充足,一般由政府和企业支付,对进修的教师实行免费。英国政府大力支持教师企业实践,鼓励企业为教师提供工作岗位;政府与其他组织共同出资,资助教师在职教育与培训。新加坡职业院校教师有很好的待遇,政府给予他们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薪酬。因此,来自生产一线和科技前沿的高水平技术工人都愿意去职业院校任教。政府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去企业实践,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工作经历和职称等级可以互认。澳大利亚规定,企业承担教师企业实践的费用,并为学校提供教师培训基地。教师去企业实践期间,工资正常发放。职业院校从时间上予以保证,并减轻教师教学工作量。

        行业与学校良性互动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基础和依托,职业学校教师实践受企业欢迎。新加坡政府打通企业与院校在人事聘任、职称和薪酬上的障碍,教师和企业人员自由转换。例如,理工学院的教师可以先工作,签订短期协议,合同期满可以回到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再回到学校中工作,带回当前技术发展的最新信息和技术,传授给学生。在德国,企业非常乐意接受教师来企业培训中心培训。主要原因是,企业是职业教育的主体,自觉承担培训任务。企业教师也去高等院校参加培训,或参加行业协会举办的专题进修班,培训费用由企业或地方政府承担。

       澳大利亚行业、企业和学校之间建立了良性互动关系,行业通过制定与修订培训包(TP),提出人才技能需求标准,学校围绕培训包开展教育和培训。为了跟上行业中科技创新的需求,去企业实践是教师们提高和更新实践能力的最好选择。澳大利亚企业乐意接受教师来企业实践,主要是因为职业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师入职门槛高、要求严,素质和水平都比较高,对企业发展能发挥咨询顾问或培训指导作用。企业对教师实践行为和结果进行考核,评价结果是教师继续聘任的依据之一。

       鉴于当前我国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经验,我们应从社会舆论氛围的营造、相关制度的完善和措施的改进3个方面进行改革,让终身学习的理念深入职业学校教师的心中,将教师企业实践纳入职业院校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完善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制度标准,建立动态管理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并将约束与激励措施相结合。

       此外,国家还须从规范和约束的角度对这项工作进行规范,将教师企业实践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和教师考核的一项内容。在发挥企业积极性方面,政府需要从税收减免、政府购买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入手;职业院校应从人才输送、员工培训、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等方面服务企业。(作者:佛朝晖,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来源:《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