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海院新闻  通知公告

关于清除消防安全隐患的通告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24-03-04浏览( 250 )

近期省内外发生多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此通告如下:

一、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作业面。

二、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电动平衡车等使用蓄电池的交通工具,务必使用原厂(原配)充电器进行充电,不得违规在室内、楼梯间、公共走道、门厅、停车场等部位停放和充电。

三、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音响、照明设施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的非原厂附件。

四、合理控制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间,电瓶容量有限,电池充电时间不得过长。

五、宿舍、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室内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吸烟和违规使用明火。

六、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阳台及时清理,严禁堆放垃圾和易燃物品。

如遇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同时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自救:

1.当火势较小时尽快断电、断气,再使用灭火器或其他工具进行灭火。

2.火势变大撤离时要“低头猫腰”,从楼梯撤离,不要使用电梯;如外部起火,逃离前需根据门把手温度、烟气浓淡判断火情,当外逃路线遇阻后,应立即退回固守待援或根据火势适时向楼顶平台等处转移待援。

加强火灾防范刻不容缓。为了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对校内的安全隐患行为进行互相监督、劝阻,对违反本通告的典型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进行公布,并且开展专门约谈。对行动迟缓、拒不改正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617611024小时值班电话);举报邮箱:jmiabc@163.com

温馨提示:伴随天气逐渐升温,请将车辆上挡风被、挡风板、遮雨棚等加装设备拆卸,避免消防安全隐患、保障行车安全。

 

 

安全保卫处

20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