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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教职工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24-03-13浏览( 662 )

全体教职工:

为简化医疗费用报销程序,2023年下半年教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将依据市医保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核算,自本通知之日起教职工本人无需提供纸质票据(特殊情况医保办将单独通知)。因教职工独生子女医疗费用数据无法从医保中心获取,请男教工将2023年度独生子女的票据及清单于322日前送至海勤楼203办公室。如有咨询,请联系童老师,电话:86176129

 


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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