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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国产教学科研设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24-05-09浏览( 330 )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建设节约型校园要求,最大化利用国产设备退税优惠政策,节约设备采购成本,根据《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规定,学校各单位、各部门采购国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范围及要求

1.业务范围:凡使用校内预算经费(含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及专项项目经费)购买的国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包含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发生的业务支出,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要求

⑴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开具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与合同一致。

⑵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皆可。

⑶与设备一起购买的软件为嵌入式软件,记入相应设备,税务开票系统开具的销货清单中需分别列明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采购国产设备报销时需提供附件材料

1.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和抵扣联或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2.固定资产入库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支付设备预付款且设备未到我校安装调试完毕时无需提供)

3.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一份。

4.A4规格的设备清晰照片打印件(支付设备预付款且设备未到我校安装调试完毕时无需提供)

5.固定资产验收单(支付设备预付款且设备未到我校安装调试完毕时无需提供)

6.固定资产设备申购单。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信息

购买方名称(发票抬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税号:320121466012759(请务必注意设备采购仅可开具此税号而非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电话: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025-86176053

银行账号:8110501013201663203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上海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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