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全校教职工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强化岗位聘任与管理,构建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定责定岗定编实施办法》(苏海院委〔202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教职工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校在编教职工和合同制人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万健、温华兵
成 员:缪克银、陈晓琴、孙兵、郑军、马洪涛、刘桂香、宋雅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与权益保障组和若干二级工作小组。由温华兵同志、孙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处理聘任工作的日常事务。
监督与权益保障组设在工会,由顾育同志担任组长,接受教职工对聘任工作的监督与维权。
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成立二级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成员一般由党政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机关党总支以部门为单位成立二级工作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由中层干部、内设科室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二级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单位教职工聘任工作。
三、聘任规定
1.学校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定责定岗定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三定”办法)公布各单位岗位编制数,教职工对照各类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在各部门网站同步发布岗位说明书并报人事处备案,并公布选岗报名的电子邮箱)进行岗位申报。各二级工作小组按照本单位岗位编制数量和结构比例提出拟聘意见。
2.本轮岗位聘任不改变相关人员事业编制或合同编制等身份性质。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中除了会计审计、图书档案、工程技术等部分岗位为其他专技岗,其他都为管理岗或双肩挑岗位。
3.2020年起至今,通过公开招聘或流动配置入职的事业编制辅导员,必须在辅导员身份的岗位内流动(上级规定事业编制辅导员五年内须保持辅导员身份),岗位选聘执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苏海院委〔2022〕33号)。
4.聘任在党委、行政与群团部门、直属单位人员,在本轮岗位聘任中,在同一单位(或部门)工作满三届(或9年)的教职工,原则上要跨部门交流轮岗。因财务处会计专业人员相对紧缺,本轮选岗,财务处人员不跨部门交流。若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原岗位人员,由所在部门向人事处提交经分管校领导签批的情况说明。在人事、财务、审计、招投标等关键岗位工作满6年的工作人员,应至少在本部门内部轮岗。原后勤公司分流的工勤岗职工本次可不选岗交流,确需流动的,本人先征求所在部门及人事处意见。
5.专任教师岗位以外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2年内的(即:2026年6月30前退休),本次选岗可不跨部门流动。
6.专任教师数超编的教学单位,动员相关专任教师到本单位空缺的岗位或到缺编的党委、行政与群团部门、直属单位挂职,保留其专任教师身份三年。所从事的工作达到企业实践要求且通过二级院部考核的教师,视同企业实践经历。
7.每个教学单位可在编制总数内设置教学科研型岗位,此类岗位占专任教师岗位总数一般不超过10%;若专任教师中拥有博士学历的人数占比超过15% ,教学科研型岗位总数可为15%。(教学科研型申请条件及工作任务见附件7和附件8)
8.因教科研工作量完成率低导致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临近退休且下一轮聘期(即2026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不足三年者,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同意,新一轮聘期可继续申报现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暂不续聘。经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合格后,可按低一级岗位的上岗条件申报聘用或转聘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后签订相关协议,到年度考核或下一个聘期考核仍不合格者,学校给予解聘处理。
9.本次选岗未受聘人员统一进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并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一般不得超过1.5年,教师发展中心应为每一名未受聘人员制订不超过1.5年的培训发展计划,并做好该类人员再上岗的指导、帮助和推荐等工作。未受聘人员在教师发展中心接受培训满三个月后,可参加空缺岗位的公开选聘。如重新获聘,可在试用三个月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人员继续在教师发展中心接受待岗培训。
待岗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待岗培训前3个月,暂保留原岗位待遇。在待岗培训满3个月后,没有重新获聘的,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停发基础性绩效增核部分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正常发放。待岗培训满12个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待岗培训满18个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20日前)
1.各单位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三定”方案和本轮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安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本轮岗位聘任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安排部署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
2.各二级工作小组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对聘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具体说明拟聘岗位及岗位聘任条件,传达学习本轮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办法和具体程序等。
(二)岗位选聘(6月28日前)
1.第一轮岗位选聘(6月24日前)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愿选择拟聘岗位,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申请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拟聘单位指定邮箱。
(2)各二级工作小组汇总教职工岗位聘任申请表,并进行考评、审议和确认。6月24日上午11:00前,各二级工作小组汇总拟聘人员名单及空缺岗位,并以电子版和书面两种形式上报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二级工作小组同时向未选聘人员及时反馈初步情况。
(3)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审定第一轮岗位聘任人员名单。
2.全校空缺岗位第二轮选聘(6月27日前)
(1)6月27日08:30前,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全校空缺岗位及聘任条件。
(2)08:30-12:00,符合空缺岗位聘任条件的未受聘教职工自愿选择拟聘岗位,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申请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拟聘单位指定的邮箱。
(3)12:00-16:30,各二级工作小组汇总教职工岗位聘任申请表,并进行考评、审议和确认,于16:30前将拟聘人员名单以及空缺岗位情况,以电子版和书面两种形式上报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未选聘人员及时反馈初步情况。
(4)19:00前,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全校岗位选聘情况进行集中审议,提出拟聘任意见。
(三)聘任结果公示(6月30日前)
(1)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校岗位聘任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公示无异后,学校下发岗位聘任通知文件并签订聘期协议。
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岗位聘任监督与权益保障组反映情况。
(四)未受聘人员安排(暑假前)
暑假前,本轮所有未受聘教职工统一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待岗培训登记表》,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报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填报登记表的,视同自愿放弃。
未聘岗且不愿意进入教师发展中心待岗培训的,或逾期未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同自愿放弃,由学校人事处发出解聘通知并办理解聘手续。
(五)工作交接(暑假前)
所有涉及岗位变动的教职工应在暑假前,统一完成工作交接,根据岗位编制签订聘期协议。
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交接或在工作交接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撤销已办理的岗位聘任和待岗培训手续,直至解聘。
五、监督与问题处理
1.教职工发现岗位聘任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徇私舞弊行为的,可向学校岗位聘任监督与权益保障组投诉。
2.岗位聘任监督与权益保障组对教职工的投诉应积极受理,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
3.聘任工作中有任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涉及教职工本人的,可以撤销已办理的岗位聘任和待岗培训手续,直至解聘。
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人事处闵老师:86176916、15312007825,张老师:86176977、18951792297。邮箱:jshyrs6916@126.com。
监督与权益保障组联系人:工会顾老师:86176983、18951792199,邮箱:jmi_gh@163.com。
10.大数据技术专业岗位任务书举例(信息工程学院).docx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