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海院新闻  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开展“保安全、护稳定”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24-09-03浏览( 390 )


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教育系统有关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秋季开学、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前后校园安全稳定,在秋季开学常态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开展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全面起底、真改实改、动态清零,现就切实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动程序和时间

(一)行动程序

 1.自检自查

1)各单位、部门即日起开展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检自查,将自检自查情况整理归档至《二级责任单位安全检查记录本》。

2)各物业将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检自查情况整理归档至《托管物业单位安全检查记录本》。

2.集中治理

安全保卫处、后勤处、教务处、学工处、基建处等职能部门联合专业力量组成检查组,在全校范围内聚焦校园消防、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实训、校园交通、预防拥挤踩踏、特种设备使用及水电气热运行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全面治理。  

(二)行动时间

1.自检自查:93日至914

2.集中治理:918日至930

二、行动内容

(一)检查对象

全校安全工作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及各物业管理站。

(二)主要内容

各单位、部门要对所属区域和场所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在常态化检查的基础上,切实排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较易辨识的重大事故隐患列出供检查和治理。较难辨识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相关部门联合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治理。

1.消防重大事故隐患

1)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锁闭、堵塞、占用,无法当场整改;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在紧急情况下不易打开,需要使用工具才能从内部打开。

2)人员密集场所外窗设置防盗窗、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消火栓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

4)人员密集场所门厅、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5)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动火作业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6)师生公寓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和电炉、电取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2.校舍使用重大事故隐患

1)擅自改变学校用房使用功能及用途,违规搭建构筑物、分隔房间或临时增加宿舍房间、超原设计标准增设床(铺)位的。

2)在校舍屋顶堆放物品或增加设备设施的。

3)建筑阳台、窗台、楼梯及公共通道等临边栏杆不牢固。

3.实验实训重大事故隐患

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体系的。

2)实验人员在未得到安全准入的条件下进入实验室(实训场所)开展实验活动的。

3)未建立实验室(实训场所)重要危险源(包括各类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有毒有害化学品,各类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危险气体,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风险管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分级分类;高风险等级实验室的备案与监督;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等级实施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评估、条件保障等管理)的。

4)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时,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及制定相应防护措施的。

5)未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落实重大设施设备(包括存储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危废贮存站,备案生物实验室,涉源场所,特种设备等设施设备)定期环评、检测、监测、维保的。

6)实验室(实训场所)内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或大量使用危险气体且无气体浓度报警措施或通风设施不合格;或超规使用危险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的。

7)实验室未按照行业标准落实应急与急救设施设备的,未配置安全防护用品的。

4.食品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

1)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

3)食品及原料进货来源不明,未落实可追溯机制的。

4)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

5)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不卫生,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的。

6)贮存环境不符合要求,导致食品、食品原料变质或受到污染的。

7)未按规定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8)餐具不合格、未消毒或使用不合格洗涤剂的。

9)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的。

10)承包经营食堂转包、分包的。

三、行动要求

1.抓紧组织开展。要充分认识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在秋季开学抓紧启动,组织力量按要求积极推进,抓好贯彻落实。

2.做好台账记录。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时详细记录问题隐患排查情况、闭环整改推进情况以及常态长效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安全隐患动态跟踪管理。

3.完成隐患治理。对排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科学认真从快整改排除、逐项对账销号;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表,有力有序推进完成。

4.请各单位、部门于914日前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发送到jmiabc@163.com。

 

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部门、教学部).docx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二级学院).docx

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社会化单位).docx

 

 

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