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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变更纳税人识别号及采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报销附件的说明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26-03-04浏览( 690 )

各部门、各教职工:

 根据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与税务管理相关规定,我校已完成纳税人识别号变更登记。自202635日起,统一使用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学校纳税人识别号,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停用。

 一、开票信息(202635日起执行)

 购买方名称(发票抬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23200004660127593

 地址、电话: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格致路309号,025-86176053

 银行账号:8110501013201663203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京上海路支行

 二、重要提示

 1. 202635日起,所有对外开具及取得的发票,必须按新的开票信息填写。

 2. 原纳税人识别号320121466012759作废。

 3. 202635日前按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合规发票,可正常报销;35日后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发票,财务处将不予受理。

 三、采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报销附件的特殊说明

 1. 202635日起采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23200004660127593

 3. 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开具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部门、数量、单价、金额等与合同一致。

 4. 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皆可。

 5. 与设备一起购买的软件为嵌入式软件,记入相应设备,税务开票系统开具的销货清单中需分别列明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名称、型号、部门、数量、单价、金额。

 6.报销时需提供附件材料:

(1)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和抵扣联或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2)固定资产入库单、无形资产入库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支付设备、软件预付款且设备、软件未到我校安装调试完毕时无需提供)。

(3)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一份。

(4)A4规格的设备或软件清晰照片打印件(支付设备、软件预付款且设备、软件未到我校安装调试完毕时无需提供)。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验收单(支付设备、软件预付款且设备、软件未到我校安装调试完毕时无需提供)。

   (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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