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海院新闻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26-04-23浏览( 128 )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苏海院委202133)相关规定,学校第六届学术委员会任期近期届满,为确保学校学术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现决定启动换届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组成要求

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学术委员会委员数量、组成结构等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第七届学术委员会设正式委员21名。正式委员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不多于5人;不担任学校党政领导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可放宽条件)不少于11人,曾担任过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应不多于12人。

二、委员申报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

(五)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程序

1.本人申报。申报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由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经学院(部)会议研究决定,一线专任教师不得少于推荐总人数的 1/2,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技产业处)。

3.现任校领导、职能管理部门人员不列入学院推荐范围,由学校根据学术委员会实际工作需要另行推荐。

4.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于2026520日前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并将《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楼2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苏海院委〔202133号)(见附件3)规定的条件推荐委员候选人,候选人一旦上报,将不予更换。

联系人:袁均福;邮箱:jmikyc@163.com。


  附件:1.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docx

            3.关于印发《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pdf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2026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