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专业建设与管理。制订并推进专业建设规划;制订专业设置、建设标准,建立专业准入、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新专业调研、论证与申报;组织重点专业申报、立项、管理与验收;开展专业诊断与改进;拓展与国内本科、中职学校联合办学项目。
2.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统筹规划、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原则意见;组织开展专业调研与分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起草与审定、发布与更新;组织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和教案。
3.负责教学组织与实施。编制教学工作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分解落实年度专业建设和教学目标任务,并进行绩效考核;组织教材征订、发放以及代办费的结算、教材使用情况的评价;下达教学任务并组织实施,审核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工作量及完成情况;开展教学巡查、检查,处理教学事故以及教学过程中突发事件;管理学生学籍,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管理和发放学生证、校徽、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学生证件;组织各类考试考务、职业技能鉴定、1+X证书以及全日制学生各类船员证书考试;负责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4.负责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评价。负责教学督导、学生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组织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负责教风建设,协同学风建设;定期编制“教学工作简报”。
5.负责课程建设与管理。组织课程(含专业教学资源库)申报、立项、管理与验收;开展课程诊断与改进;组织教材申报、立项、管理与验收;协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建设智慧学习中心。
6.负责实践教学条件建设与管理。统筹、调配校内外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实训基地等资源;组织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论证、申报、立项、管理与验收;管理、维护公共教学场所、中国海事局海船船员评估试点考场;指导、督促全校实验实训场所日常管理与安全工作;制定校级公共实训平台建设标准,并对其日常运行、使用、共享进行监管与评价。
7.负责学生培养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制订学生培养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的申报、立项、管理与验收;组织开展师生职业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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