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专业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走向深入,加快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资金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方案》及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任务,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型
本年度专业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施校院两级分别立项。
(一)校级立项项目
仅立项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含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评价制度、机制体制、合作办学等改革和试点项目)。
(二)院级立项项目
立项类型包括:课程及资源建设(含教材)、实践教学条件建设、“1+X”证书试点、教育教学改革(含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评价制度、机制体制、合作办学等改革和试点项目)、学生技能大赛(含创新创业大赛)和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等。
二、立项要求
(一)校级项目立项原则
1.申报项目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落脚点,开展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
2.申报项目应结合办学定位、专业特色、服务面向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把握“以人为本、质量为要、守正创新”这一原则,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开展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
3.申报项目应聚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从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推动项目化教学、情境化教学、模块化教学以及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探索新形势下职业教育教学新思路、新方法的应用与推广。
4.申报项目应着眼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从教师、课程、教材、教学、实践等各个环节推进专业建设与教育教学自我诊断与改进的制度建设,在教育管理理念、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上开展研究与落实。
5.申报项目应重视校企合作,从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推进校企合作,共同开展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促进虚拟学院的实体运行,落实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层面进行尝试与总结。
申报不设限额,采取竞争性评审确定立项。
(二)院级项目立项要求
1.院级项目原则上建设周期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需要长期实施的项目,可以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完成当年阶段任务目标(以任务书的形式列出年度建设任务、年度绩效目标和年度资金预算),经本单位年度验收符合要求的,可以开展下一年度第二阶段的立项;多阶段实施的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个阶段,每阶段1年,完成总体目标取得成效后,可以打包汇总以一个整体项目的形式申请校级项目认定。
2.同一教学单位每年同时立项建设的院级项目数原则上每类不超过 6项,为支持双高建设,国家双高专业群可增加2项双高专项,专门学院和教学部每类不超过4项(含往年立项仍在建的项目。已超过建设期或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由二级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撤项并报教务处备案不占用当年指标,完成建设任务尾款待付的项目不占当年指标)。
3.教师教学能力比赛项目和学生技能大赛培育项目各二级学院采取设立两个总项目的形式,不以单个赛项或团队立项,主要用于两个赛项培育过程中的校外专家指导费、学生比赛补贴、零散设备及材料的购置、课程制作等相关费用的支出,需要列明年度目标和资金使用预算。项目本身为常规单项工作,负责人为分管副院长,项目成果鉴定为获奖证书,不作结项认定。
4.1+X证书项目立项时需着眼于长远,在如期完成年度任务的情况下,切实开展相关的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人才培养上的成效。切忌盲目跟风、仓促申报。
5.课程建设项目中均需融入课程思政元素,按照《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各教学单位应全面推进课程思政的融入,作为常规工作,不再单独立项,课程思政的融入将作为后续各类课程建设项目验收的重要指标。
6.教材建设立项重点鼓励数字化、新形态、立体化、活页式教材的建设。教材项目申报时,应当是具有一定基础(有完整的编写大纲和至少一章且不少于10000字的样章),相关要求应当遵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各教材立项项目应当着眼于公开出版,并对标省重点教材、国家规划教材的要求,长远考虑对接的出版社。
7.资源类建设项目应当立足于专业群,不以单独、零散资源建设立项。
三、立项程序
(一)校级项目
1.校级项目由教务处直接管理。各单位按照校级项目立项原则组织申报,通过党政联席会审议、汇总排序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集中组织校外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第三方评审。
(二)院级项目
院级项目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各单位参照校级项目评审标准、流程自行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工作。立项项目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审批,报教务处、财务处备案后执行。
四、时间节点
(一)校级项目
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26日前将项目汇总表(附件1)、申报书WORD版(附件5)及PDF版报送教务处专业建设科邮箱jmijwczyjs@163.com。
(二)院级项目
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在二级学院公示3天后,将党政联席会议纪要、项目汇总表(附件2)、申报书WORD版(附件3-8)及PDF版报送教务处专业建设科邮箱jmijwczyjs@163.com备案。
联系电话:86176756、86176903;联系人:张源、完剑侠。
附件: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立项汇总表(校级).xlsx
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立项汇总表(院级).xlsx
7.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1+X试点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doc
8.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1+X试点建设项目年度任务单.docx
教务处
2023年3月30日